回顧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重點

来源:香港新闻网 2025-12-15 08:02

香港新聞網12月14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於15日上午10時在西九龍法院裁決。

香港中通社圖片

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要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共三罪;其另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獲存檔法庭。

《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要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案件在2023年12月開審,由香港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李素蘭及杜麗冰審理,經過超過150天審訊,法庭去年7月裁定表證成立,控辯雙方今年8月完成結案陳詞。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蘋果日報》要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及封鎖等,黎智英在串謀中是主腦角色,他亦指示發行英文版《蘋果日報》,其目的是為了向外國勢力提出制裁要求。在2013年7月至2020年7月,黎智英助手在80多個場合,收取黎智英共逾1億1800萬港元,其中逾9300萬港元分發予香港不同民主派政黨及政治人物。黎智英亦曾向英國政客創辦的組織“香港監察”,捐款約20萬港元。

案件審訊期間,多名《蘋果日報》前高層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確認是受黎智英吩咐而行事,發表反中國、反香港特區文章,並確認黎智英想透過《蘋果日報》英文版“打國際線”。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分別就法律議題、條文字眼、犯罪意圖等提出各自主張。控方當時指出,案中各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有協議進行一連串行動,包括要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各被告持續進行相關行為,故屬串謀犯案。控方無須證明各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後有新協議,亦無須證明被告全盤知道協議內容,只須證明串謀行為持續至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便可定罪。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由黎智英掌舵的《蘋果日報》採編方針沒有改變,黎智英仍透過專欄及訪談節目鼓吹外國“懲罰”中國。

控方認為,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作平台違背國家利益及安全。控方亦指出,提出“請求”已構成犯罪,無須證明獲對方接收,而“制裁”對象不限於國家,亦必然包括官員等個體,因為官員是管理政府的人。(完)

【編輯:骆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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