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与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的控诉
(香港公民来信)我是香港同胞大源公司负责人,现以实名反映一起发生在海南省儋州市、性质极为恶劣的“判决执行难”案件。该案不仅导致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维权十六年无果,更暴露出儋州地方政府公然对抗生效司法判决、严重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案件的核心,已从民事纠纷升级为对“法律是否拥有至高无上权威”的严峻考验。
核心事实:胜诉十六年,赔偿一分未得
本案事实脉络清晰,法律结论确凿:
· 侵权事实:上世纪90年代,港澳同胞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在儋州市合法购买十亩土地,持有权属证书。后儋州市政府国土局在未通知、未同意的情况下,违法将我司土地过户给第三方,造成我司十亩土地使用权的丧失。
· 生效判决:2009年12月1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海南二中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确认儋州市政府行为违法,并判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弥补投资者直接财产损失。法院委托的第三方作出以执行为目的的评估确定,损失价值约为681万元。
· 执行僵局:判决生效至今已超过十六年,尽管法院早已立案执行并多次催告,但儋州市政府至今都未支付任何赔偿。案件陷入“权力不认判决”的怪圈。
性质恶化:从“执行难”到“公然拒执”
如果之前是消极拖延,那么2022年发生的事,则标志着性质的根本变化。
儋州市政府出具了一份《关于弥补损失的意见书》,单方面将赔偿标准篡改为“1990年土地原始成本”,将金额压低至38.65万元。这份《意见书》不是一个协商方案,而是一份以政府红头文件形式作出的“拒执宣言”。它公然否定了省级法院的生效判决和司法评估,是典型的“新官不理旧账”,更是对“行政机关必须带头守法”这一法治原则的践踏。
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时,海南省司法厅及海南省二中院均明确告知:此案已由生效判决裁定,政府单方面出具的《意见书》不具备改变判决的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对象。这反而坐实了该《意见书》唯一的作用: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及执行制造借口。
三重危害:司法、营商与政治生态的“负资产”
此案久拖不决,危害深远,已成为一个“负向标杆”:
1. 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与法律尊严
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当一份白纸黑字的生效判决,在地方政府面前十六年无法兑现,它伤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权益,更是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明确指出,“执行工作事关法治权威、司法公信,事关人民切身利益”。本案正是司法权威在行政权面前失灵的极端例证。
2. 严重破坏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
海南正全力建设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是生命线。省长刘小明同志亲自部署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要求“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然而,儋州市政府的行为与之背道而驰。它向所有海外投资者传递了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在海南,政府的承诺和法院的判决可能得不到尊重。这起个案,足以抵消大量的正面宣传和政策努力。
3. 暴露“府院联动”机制在本案中的失灵与“涉刑”风险
海南省及儋州市本身已在探索解决执行难的“府院联动”机制。儋州法院的案例表明,通过党委领导、政府联动、法院主办,完全可以妥善解决长达五年甚至更久的复杂土地纠纷。为何同一地区、针对政府的判决,联动机制就失效了?这不得不让人质疑是否存在选择性执行。
更严重的是,根据《刑法》第313条,儋州市政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民事执行问题可能已衍生出刑事犯罪线索时,任何内部协调都显得苍白无力,必须引入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与刑事司法审查。
诉求与建议:呼唤监督利剑,斩断“权大于法”的枷锁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恳请海南省人大、省监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此案进行重点督查:
1. 启动人大监督程序:提请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09)海南二中行初字第10号案的判决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督促法院依法采取一切强制措施,排除干扰,立即执行到位。正如省人大调研所强调,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2. 启动监察调查程序:提请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对儋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员在本案中是否存在不依法履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乃至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特别对出具对抗性《意见书》的决策过程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 支持刑事追诉程序: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我们拟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恳请监督机关关注此刑事程序的依法推进,确保犯罪行为得到追究,绝不能让国家法律在地方政府面前失效。
4. 作为典型案例全省通报:建议将此案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深刻反思,真正树立起“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思维,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判决的价值在于执行。这起跨越了十六年、至今未决的案件,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权力与法律关系的真实景深;也是一把标尺,衡量着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法治成色。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和监委的依法监督下,这起沉疴积案一定能得到公正解决,还法律以尊严,还我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以公道,还海南营商环境以清白。
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编辑:郑景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