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缺失,“责令整改”成无证办学的“保护伞”?新会区教育局执法程序合法性存疑

2025-12-28 19:24

一份快递签收单与一份检查记录,前后六天的时间差,将一场普通的举报变成了对教育部门执法程序与履职能力的公开质询。

2025年11月,一场围绕“广州五艺画室新会分部”无证办学的举报,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的处理下,仅以一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告一段落。

然而,举报人陈旭颢在后续调查中发现,教育局的现场检查记录日期竟早于自己举报信的正式签收日期,时间线上出现令人费解的“倒置”。

程序疑云:检查早于举报,执法闭环被打破

事件的核心矛盾首先体现在程序上。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凭证,新会区教育局签收其实名举报信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但该局出具的《回复》却记载,执法人员已于11月19日进行了现场检查。

微信图片_20251228191512_914_686.jpg

微信图片_20251228192025_917_686.jpg

微信图片_20251228191914_916_686.jpg


“先有检查,后有举报”的程序倒置,使得整个调查的启动依据变得模糊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启动调查的前提是“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这种程序上的瑕疵,不仅动摇了本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基础,也让公众对监管部门执法的规范性和动机产生疑问。

执法“软着陆”:法定重罚为何变成“限期整改”?

尽管新会区教育局在公告中明确提醒家长“不要报读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但其自身的处罚力度却显得与此原则不符。

现场检查确认“五艺画室新会分部”确属无证开展美术培训。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对于“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法定的处罚措施是“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然而,新会区教育局最终仅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对涉事画室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同样规定,对擅自办学的行为应“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比法定责任, “限期整改”的决定实质上减轻了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不仅违反了“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原则,更可能向市场传递出错误的监管信号,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类似的违规行为,在其他地区的处理更为严格。就在2025年底,中山市小榄镇对一家擅自举办篮球培训的公司,依法作出了 “责令立即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24.42万元”的行政处罚。

跨区办学认定缺失,部门联动沦为“公文旅行”

举报材料明确指出,该画室是“广州五艺直营分部”,涉嫌跨区域非法设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禁跨区域设点。然而,新会区教育局的《回复》对此核心违法事实未提及、未调查、未认定,属于明显的监管疏漏。

此外,对于举报涉及的虚假宣传(宣称“本科升学率90%”)、学费进入个人账户涉嫌偷逃税等问题,教育局的处理仅是“转交”相关部门。

作为校外培训监管的牵头部门,教育部门有责任固定初步证据并组织联合执法。这种简单的“转交”,而非实质性的“牵头组织综合执法”,导致监管合力难以形成,违法行为难以被全方位查处。

选择性公开:查处结果为何“隐身”?

新会区教育局曾在2024年6月向社会公布全区105所持证机构名单,并附有举报电话,显示出对信息公开的重视。

在此次事件中,举报人明确要求将查处结果在“新会教育”官网及公众号公开但截至投诉时,新会区教育局并未在任何官方平台公示对此事的处理详情。

这种选择性公开,不仅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也侵犯了公众,特别是学生家长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监管之责:问责机制能否启动?

一起事实相对清晰的举报,为何演变为对监管部门自身的投诉?这背后反映的可能不仅是单一事件的处理失当。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等情形,应当予以问责。

新会区教育局在处理“五艺画室”举报中暴露出的程序瑕疵、执法不严、履职不充分等问题,是否符合上述问责情形,值得其上级主管部门江门市教育局进行审视。

事实上,新会区并非没有过严格的执法先例。就在2024年8月,新会区教育局曾连续查处三起违规培训案例,包括对利用居民楼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个人处以1.5万元罚款,显示了其本应具备的执法能力。

新会区教育局曾在2024年连续查处三起违规培训案件,展示过监管的决心与力度。

然而,对“五艺画室”的处理却呈现出另一种截然不同的逻辑——程序上的疑点、处罚上的避重就轻、以及对跨区域经营等核心问题的“视而不见”。

这不仅关乎一家“画室”是否被关停,更关乎一个区域的监管标准是否统一、执法公信力是否牢靠,以及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一以贯之的守护。

【编辑:郑景文】



相关阅读
© 2023 世界头条 http://www.sjtef.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粤ICP备202313873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国际记者协会”8671382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