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公民法治评论来稿)一份来自地方政府的红头“意见书”,竟能轻易搁置一份生效多年的法院判决。这不是假设,而是发生在海南儋州的一起真实案件。港商杨某与儋州市政府之间一场持续近二十年的土地纠纷,在历经诉讼赢得判决后,并未等来正义的兑现,反而遭遇了行政权力对司法权威的公开挑战。
这起“洋浦大源公司诉儋州市政府”案,从个别官员索贿的丑闻,演变为行政机关的集体抗法,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在海南全力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宏大叙事下,法治化营商环境所面临的现实拷问:当政府自身成为法治的“钉子户”,国际投资者凭何相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一、 从索贿丑闻到集体抗法:一宗土地案的二十年荒谬演进
案件的核心并不复杂。1996年,港商杨某的洋浦大源公司合法受让了儋州市的十亩土地并取得使用权证。然而,这块地的命运在2002年发生转折:李某锦和郑某伪造公司印章,向儋州市国土局申请补办了土地证。此后,这块土地被非法分割转卖。
2009年,港商杨某提起诉讼。同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明确判决:确认儋州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正义看似触手可及。
但转折随之而来。在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双方需共同委托评估机构时,负责此事的儋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孙国碧,公然向港商索要1万元“茶水费”才肯在委托书上盖章。这场发生于酒店客房内的交易被当场抓获,孙国碧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这一插曲,虽是个体腐败,却已暴露出权力对法律程序的轻慢。
更令人错愕的后续是,当案件试图向前推进时,胜诉的港商等来的不是赔偿,而是十几年后一份来自儋州市政府的“意见书”。这份文件,以其行政机关的内部意见,直接对抗和搁置了审判机关的生效判决,将案件拖入了新的僵局。案件性质,已从官员个人贪腐,升级为地方政府机关对司法判决的公开抵制。

二、 “权大于法”的赤裸演绎:一纸“意见书”何以能对抗判决?
儋州市政府的“意见书”,在法律上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根据司法实践,行政机关出具的“意见书”性质需具体分析。通常,若仅为咨询、建议或指导,属于“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不具有可诉性。然而,如果这份“意见书”加盖了政府公章,并作出了明确的批复或结论性意见,其性质就可能发生根本变化。有判例指出,政府在相关材料上盖章并作出批复意见,应被视为正式批复文件,具备审批效力。
· 行政权力对司法权威的僭越:无论这份“意见书”性质如何,其实际效果都是利用行政权否定了司法裁判的既判力。法院判决是纠纷的终极裁决,其生命在于执行。儋州市政府的做法,实质上是将自身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以行政决策替代司法判决,是对“依法治国”原则的严重背离。
· 执行难中的“硬骨头”:此案也凸显了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中最棘手的一类——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执行。当被执行人是一级政府时,负责执行的法院常常面临巨大压力和现实困境,导致判决书沦为“法律白条”。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旨在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统一裁判尺度。但面对政府机关不履行判决的核心问题,仍需更根本的机制保障。
三、 自贸港营商环境的“负资产”:摧毁信任基础的致命伤
海南正在建设全球瞩目的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是其核心竞争力和金字招牌。为此,海南法院系统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建设,例如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为跨境贸易投资提供司法保障。
然而,儋州此案如同一个刺耳的杂音,击碎了法治表面的光鲜。它向外界,尤其是高度重视规则稳定与产权保护的港澳及国际投资者,传递了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在海南,合法赢得的官司,最终可能败给不受约束的地方权力。这种不确定性,是营商环境的“毒药”。
· 与顶层设计的鲜明反差:一边是省级层面大力推动涉外法治建设,引入外籍调解员、建立在线多元化解平台,展现开放专业的形象;另一边却是基层政府公然对抗生效判决。这种“上热下冷”、“言行不一”的落差,严重损耗了海南法治建设的公信力。
· 产权保护承诺的破产:自贸港要吸引投资,最根本的承诺是“合法产权将得到平等、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此案中,港商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却历经二十年无法收回权益,连法院判决也无法执行。这动摇了市场经济最根本的契约精神和产权基石,其造成的负面示范效应和信任裂痕,远非短期内可以弥补。

四、 司法何以“硬气”起来?破局“官赖”需系统性改革
让判决长出“牙齿”,尤其是能咬动政府机关这样的“硬骨头”,不能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而需进行系统性的法治革新。
1. 强化制度刚性,杜绝“意见”干扰:必须明确,任何行政机关的内部“意见”“函件”都不得对抗生效法律文书。应建立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地方政府拒不执行判决行为的督查、问责机制,将执行法院判决情况纳入地方法治考核与领导干部评价的核心指标。
2. 激活现有法律武器:法院应更坚决地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对于拒不履行判决的政府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更重要的是,应探索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乃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更为严厉的措施,让“官赖”付出个人代价。
3. 提升司法权威与独立性保障:从根本上,需进一步保障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减少地方政府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同时,海南可借助自贸港的立法优势,在涉政府案件执行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例如设立跨区域的专门执行法庭,或建立更高效的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但核心必须是确保判决得以执行,而非妥协。
儋州的这纸“意见书”,看似只是一起旧案的地方性波折,实则是一场触及海南自贸港建设根本的法治压力测试。建设自贸港,不只是政策红利的比拼,更是治理能力与法治成色的较量。真正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始于对每一份合法契约的尊重,奠基于对每一份公正判决的执行。
海南肩负着为国家探索更高水平开放的历史使命,决不能让“权大于法”的陈旧剧本,在自贸港的新舞台上续写。此案能否得到公正彻底的解决,不仅关乎一位港商二十年的等待,更是在为海南自贸港的法治底色,完成一次至关重要的定调。时间,将是最终的裁决者。

【编辑:陈旭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