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报社新闻中心(香港讯)
香港新聞網8月18日電 一名男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0個星期及罰款1500元(港元,下同)。
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圖源:海關
海關人員於7月1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1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68萬支未完稅香煙及3支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7.59萬元,應課稅值約5.55萬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完)
【編輯:陈旭颢】